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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村建设用地如何申批

    信息发布者:风光好
    2017-12-29 08:55:21   转载
    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和《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》,征收土地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办理:
    一、申请用地程序
   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初步设计、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、证明或图片,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,同时填写《建设用地申请表》,并附下列材料:
    1、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;
    2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;
    3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;
    4、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;
    5、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;
    6、占有耕地的,提出补充耕地该案;
    7、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,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;
    8、提供地价评估报告。
    二、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的程序
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、审查、报表工作,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,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、补充耕地该案和供地方案,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,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。
    三、审批用地程序
  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,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,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,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。
    四、征地实施程序
   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,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:
    1、征地公告。公告的内容包括:批准征地的机关、文号、土地用途、范围、面积、征地补偿标准、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。
    2、支付土地补偿费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。
    3、安置农业人口。
    4、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。
    5、协调征地争议。
    五、签发用地证书程序
    1、有偿使用土地的,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。
    2、以划拔方式使用土地的,向用地单位签发《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》和《建设用地批准书》。
    3、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。
    六、颁发土地使用证程序
   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,经测绘部门测绘,核定用地面积、确认土地权属界限,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,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,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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